(1)2019年7月1日,长江公司以540万元作为合并对价,取得同一集团内乙公司100万股股票,享有其有表决权股份的51%,能够控制其生产经营决策,合并日乙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800万元。长江公司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账户贷方余额为80万元,“盈余公积”账户贷方余额300万元,“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方余额500万元。合并对价中包括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40万元,另外支付相关税费2万元。
要求:
(1)根据资料分析、判断长江公司合并甲公司属于何种
合并类型,并说明理由。
(2)根据上述资料,编制长江公司的相关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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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4962 | 提问时间:2021 12/12 16:40
(1)属于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理由:因为长江公司以540万元作为合并对价,取得同一集团内乙公司100万股股票,享有其有表决权股份的51%,能够控制其生产经营决策,合并前后双方属于同一集团,采用持股方式控制,所以属于同一控制控股合并。
(2)借:长期股权投资800*51%-40=368 应收股利4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0 盈余公积540-368-50-80=52 贷:银行存款540
借:管理费用2 贷:银行存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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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2/12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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