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1日,自行建造厂房一幢,购入为工程准各的各种物资3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9000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领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200000元,公允价值300000元,相关进项税额为26000元。工程人员应计工资400000元。支付的其他费用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安装费60000元,税率9%,增值税税额5400元。2017年12月1日,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要求:根据相关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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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1 12/06 11:15
借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借在建工程200000+300000+400000+60000 应交税费5400 贷工程物资 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2021 12/06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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