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加计抵减的政策是怎样的?我们单位2020年9月成立,2020年生活服务开票收入占比不超过50%,2021年截止到10.31生活服务开票收入占比超过50%,2021年还能申请加计抵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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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1 12/01 21:57
你好同学,21年可以申请加计抵减。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称加计抵减政策)。
拓展内容: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关于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规定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
2021 12/01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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