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公司现在的股东从之前公司股东那里买了公司的股份、但是现任股东未及时向前任股东付款、前任股东将现任股东告到法院、法院判现任股东支付前任股东购买股权及违约金合计50万,现在这50万要从公司账上支付、请问合理吗?怎么做才合理嘞?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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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6 | 提问时间:2021 12/01 17:22
你好,这不合理,股东之间是个人行为,公私要分开的
2021 12/01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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