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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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5 | 提问时间:2015 10/22 18:00
1、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包括: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政府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1分)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范围包括:
(1)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1分)
(2)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1分)
(3)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1分)
(4)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1分)
2015 10/22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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