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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34.0 电影导演刘某2019年3月份与华龙电影制片厂签订协议,由导演刘某负责编排导演一部历史电影。合同上写明:影片制作完毕后交片时一次性支付刘某劳务报酬50万元。2019年6月,刘某交片,一次性从电影制片厂获得劳务报酬50万元。为了改善家乡的教育条件,刘某将其获得的劳务报酬中的20万元直接捐赠给了家乡的两所高中。请问: (1)从税收筹划角度考虑,刘某的直接捐赠行为是否合适?为什么? (2)从捐赠对象、捐赠途径考虑,如果刘某计划捐赠20万元,如何能实现捐赠款的税前全额扣除? (3)如果刘某想把20万元捐赠给家乡的两所高中 如何能实现税前最大限额的扣除?
84784958 | 提问时间:2021 12/01 11:23
来来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1)直接捐赠不合适 个人通过未取得相关资质的公益组织的公益捐赠不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 个人通过未取得相关资质的公益组织的公益捐赠不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
2021 12/01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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