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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2017年新收入准则新增会计科目“合同资产”“合同履约成本”“合同取得成本”“合同结算”之间的逻辑关系
84784952 | 提问时间:2021 11/29 20:53
美橙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企业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企业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企业交付另一项商品的,企业应当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 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企业在转让承诺的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项。---合同负债与收入确认有关,收了钱,但是没有交付商品等,合同负债就是存在进一步交付义务的情况,比如客户没有使用的积分对应的金额。 合同结算,本科目核算同一合同下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在此科目下设置“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目反映定期与客户进行结算的金额,设置“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反映按履约进度结转的收入金额。 合同履约成本: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本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企业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毛利不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合同,分别“服务成本”“工程施工”等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发生上述合同履约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对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摊销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履约成本。 合同取得成本是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的科目。简单地说就是取得了合同后的所花的钱,例如取得某一个合同后,公司因为取得这一个合同给予的奖励,佣金等。
2021 11/29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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