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进项不是很足的情况下,当月免抵税额需缴纳附加税,如果当月进项够,没有免抵税额,全部正常退税了,也是要抵减次月的进项税,那附加税还是一样的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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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7 | 提问时间:2021 11/26 16:04
(2)2019年10月以后的留抵税额退税
根据财税〔2018〕80号,“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例:A房地产企业为位于市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2019年3月底无留抵税额。2019年4月末留抵税额为20万,此后每个月均取得进项且无销售额,A公司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且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优惠政策,未因偷税被处罚,也不涉及出口退税及虚开发票。2019年9月底,留抵税额为55万,其中50万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进项,5万为取得旅客运输服务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此时A企业可申请退还的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55*50/55*60%=30(万)
此时不退还城建及教育附加,但在10月及后续所属期申报税款时,可以按应纳增值税税额减去30万的余额,作为计算缴纳城建及教育附加的依据。
2021 11/26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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