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中级职称#
[例13-2]甲 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 年6月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合同,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W商品1000件,W商品已经发出,每件商品成本为70元。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的10%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除非这些商品在乙公司存放期间由于乙公司的责任发生毁损或丢失,否则在W商品对外销售之前,乙公司没有义务向甲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不承担包销责任,没有售出的W商品须返回给甲公司,同时,甲公司也有权要求收回W商品或将其销售给其他的客户。至2019年6月30日,乙公司实际对外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0元。求乙公司涉及的账务处理
84784955 | 提问时间:2021 11/26 11:31
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收到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10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00
2021 11/26 11:37
8条追问解答 查看全部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