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发出原材料 300 000 元。
(2)材料加工完成支付加工费60000元,增值税7800元(经税务机关认证可以抵扣),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40 000元;收回的材料直接出售。
(3)收回的材料验收入库。
(4)将该批材料全部对外出售,收取价款400 000元,增值税额 52000元。
(5)结转材料销售成本。
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中级职称#
84785019 | 提问时间:2021 11/25 17:34
同学,你好,可以说说具体的疑问吗
2021 11/25 17:35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