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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发出原材料 300 000 元。 (2)材料加工完成支付加工费60000元,增值税7800元(经税务机关认证可以抵扣),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40 000元;收回的材料直接出售。 (3)收回的材料验收入库。 (4)将该批材料全部对外出售,收取价款400 000元,增值税额 52000元。 (5)结转材料销售成本。 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84785019 | 提问时间:2021 11/25 17:34
莫秀云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同学,你好,可以说说具体的疑问吗
2021 11/25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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