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小五金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发生经济
业务如下:
(1)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增值
税额6.5万。 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为2万元,增值
税0.18万元。
(2)接受其他单位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为100万,增值税13万。
(3)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6万,增值税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初级职称#
84785039 | 提问时间:2021 11/25 15:37
你好,请问你想问的问题具体是?
2021 11/25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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