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是否符合“加计递减”政策,是不是所有收到的进项(水、电、房租、物业、交通、保险、装修费等)都可以加计扣除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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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6 | 提问时间:2021 11/22 14:49
你好!是的。只要你符合抵扣的条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021 11/22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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