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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6、甲公司是由张某和李某两个股东分别出资100万元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张某和李某的持股比例分别为50%。本年度,甲公司职工人数为20人,全年工资、薪金总额为150万元,实现税前利润100万元(已经扣除了20名职工150万元的工资、薪金),没有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本年度股东张某和李某有三种收入分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股东张某和李某不取得工资、薪金,只取得红利。即年终甲公司按照本年税后利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然后将剩余的利润作为全部分配给股东张某和李某。方案二:股东张某和李某取得工资、薪金与取得红利相结合。
84784951 | 提问时间:2021 11/19 09:17
洋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方案一只分红,税后利润100*0.75=75,可分配股利75*0.9=67.5,应缴个人所得税67.5*0.2=13.5
2021 11/19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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