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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这里是指:投资企业,以投资收益为主营业务收人的企业,是吗?
84784967 | 提问时间:2021 11/18 15:17
ning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这个是的,你可以再打12366人工客服再确认一下
2021 11/18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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