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有和社会人员签居间合同,他们帮我们公司介绍成功业务后,我们每次收到货款给介绍人付提成,这个按什么缴税
我们公司和客户签订的合同类似于租赁,每个月收取租金,收3-4年
客户每个月回款我们要给居间人提成,我们公司要出这笔居间人提成,那税要怎么算
可以当他们员工给他们申报个税吗?还是让居间人拿合同去税局自己缴税?
如果我们居间人在别的公司有上班,我们只是他们的兼职公司,那这个税要怎么申报?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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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61 | 提问时间:2017 02/06 10:32
您好
这种居间费属于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2017 02/06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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