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销售给博凡公司甲产品800千克,每千克售价为1.50元,计1200元;乙产品800千克,每千克售价为1.80元,计1440元;丙产品1200千克,每千克售价为3.00元,计3600元;丁产品1600千克,每千克售价为3.50元,计56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539.20元,收到转账支票一张,送存银行。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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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45 | 提问时间:2021 11/17 23:59
同学你好,你这是有什么疑问吗
2021 11/18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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