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作出相关的会计分录.(1)6日,向东方工厂
购进下列原材料,未验收入库,货款尚末支付.增值税
率17%.其中甲种材料1600千克,单价10元每千克,
共计16 000元;乙种材料800千克 ,单价16元每干
克克,共计12 800元;合计28 800元. (2) 以现金
支付上述材料运费480元,运达仓库的装卸费240
元.(3) 验收后,材料按实际成本转账. (4) 15
日,以银行存款归还前欠东方工厂货款. (5)17日,
从外地光明工厂购入材料11100元,其中甲种材料
550千克,单价10元每千克;乙种材料350千克,单
价16元每千克,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未到(增
值税率17%).(6) 20日.上述材料运到,以现金支
付运费18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装卸搬运费 540元
(7)上述材料按实际成本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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