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在委托加工物资中,如果委托方直接出售或再生产非应税(消费税)商品时,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当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请问老师,其增值税也会因消费税因计入成本而导致相应的增加吗?举个例子:委托方甲委托乙加工一批成本为1万元的材料,加工费为2000元,另外消费税为1500元(仅仅举例),那在委托方收回加工好的材料后直接出售,其增值税的进项税是按2000×13%还是按(2000+15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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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1 11/15 14:50
加工好之后再出售你的进项的话,就是按照三千五来计算的。
2021 11/15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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