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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你好老师,我公司2012年6月购买土地使用权545万,没有入无形资产;在2014年8月里面其中有20亩地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性质改变了,又给国土局补交了218万,这个又没有做到无形资产中;结果在2014年11月这个改变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转让,对方公司已经在2014年11月办出来土地使用权证,对方公司给我公司支付了前面取得的成本及后面补交的成本价格54.5+218万,2021年对方公司要我们公司给它开土地使用权发票,土地使用权是20年,我现在有以下问题:1土地使用权我现在调账是否可以进入无形资产中?2对于现在进无形资产我该不该进行摊销?摊销到什么时候?进入什么科目?4我转让无形资产的时候那个摊销算不算土地增值部分?如果算我出售时需要缴纳什么税费?各税费的计算税率是多少?
84784967 | 提问时间:2021 11/15 09:37
悠然老师0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
学员你好,需要计算,老师12点左右回复你
2021 11/15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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