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张先生是国内某企业员工,7月将自有的一项非专利技术提供给境外某公司使用,取得收入60000元,该项收入已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7000元。问提供专利技术所得,在我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解析是60000*(1-20%)*20%-7000=2600元.
对于这个答案解析的每一步,麻烦老师给详细解释一下。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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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1 11/14 19:32
同学你好 首先 劳务报酬 稿酬 特许权使用费 简称三兄弟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20%)
稿酬还在在此基础上*70% 也就是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20%)*70% 然后 按照20%的比例税率预缴个人所得税 最后扣除已交的税款 7000元 就得出了还应补交的税款 明白了吗 解决了即使评价一下
2021 11/14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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