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020年1月10日,为改造生产线购入A工程物资一批,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额为26万元;为改造厂房购入B工程物资一批,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16万元,增值税额为15.08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取得资产时可一次性抵扣;款项均已支付。同日,改造生产线领用A工程物资180万元,改造厂房领用B工程物资116万元。(3)2020年6月30日,计提改造生产线和厂房的工程人员职工薪酬合计165万元,其中生产线为115万元,厂房为50万元;工程改造期间被替换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20万元(不考虑变价收入) ,其中生产线为100万元,厂房为20万元。(4)2020年6月30日,生产线和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生产线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变更为0;厂房的预计使用年限仍然为20年,净残值变更为39.06万元,折旧方法均不变。根据(2)(3)(4)分别编制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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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4951 | 提问时间:2021 11/08 11:40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给你
2021 11/08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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