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收到购房定金时需不需要开增值税发票,账务处理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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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1 | 提问时间:2021 10/26 16:49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销售商品房过程中,收取订金、定金、意向金、看房费等,均属于预收性质的款项,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如果上述订金、定金、意向金、看房费等预收性质的款项发生退款行为,已征的税款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税额中减除。
2021 10/26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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