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发生增值税业务如下:(1)销售产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450 000元,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70 200元;为A企业加工产品收取加工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6 000元;将产品赠送给客户,成本40 000元,同类产品不含税销售价格56 000元;将外购原材料10 000元作为福利分给员工。(2)购进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60 000元,税额20 800;支付运费,取得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3 500元,税额315元;购进修理用工具一套,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 8 000元,税额1 040元;购进原材料,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 300元。(3)其初“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12 000元。(4)本月销售给外贸企业的产品已预缴增值税13 000元。(5)该企业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增值税税率为13%。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原材料均已验收入库,款项通过银行存款收付。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中级职称#
84785038 | 提问时间:2021 10/26 08:57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
2021 10/26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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