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 )的纳税人。如果该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的占比符合件,则可以适用加计抵减进项税额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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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9 | 提问时间:2021 10/25 16:15
你好; 你具体是想问什么
2021 10/25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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