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以一个月为纳税期限。2020年9月2日客户乙公司签订合同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一批空调,10月22日发货,含税销售额为452万元。假设该企业没有其他销售业务,且无进项税额。则10月应缴纳增值税税额为XX元,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期限是 () 10月31日 11月5日 11月15日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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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5 | 提问时间:2021 10/25 01:14
同学你好,11月 15日原因是预收账款方式销售的产品以发出时确认收入,所以在 10月22确认收入。纳税申报期一般在次月的15日之前
2021 10/25 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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