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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出租住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1-20%)×10%=480元;这里1-20%什么意思?不是直接所得额*税率吗
84785039 | 提问时间:2021 10/19 10:44
紫藤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一)没有修缮费用的情况下: 纳税人实际取得的收入;纳税人取得的租金收入—纳税人在出租房屋过程中交纳的税费。 当纳税人实际取得的收入>4000元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纳税人实际取得的收入*(1-20%)*10% 当纳税人实际取得的收入<或=4000元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纳税人实际取得的收入-800元]*10% (二)发生修缮费用的情况下: 纳税人实际取得的收入=纳税人取得的租金收入-纳税人在出租房屋过程中交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该房屋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当纳税人实际取得的收入>4000元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纳税人实际取得的收入*(1-20%)*10%
2021 10/19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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