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10月取得新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筑收入110万元(含增值税);当月外购汽油10万元(不含增值税),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运输车辆30万元(不含增值税)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分包建筑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0万元(不含增值税)。甲建筑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年10月均符合抵扣规定。
要求:计算甲建筑企业本年10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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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1 10/15 20:39
您好:
可抵扣的进项:10*13%+30*13%+50*9%=9.7万元
2021 10/15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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