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A材料运抵企业并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货款为
1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 000元,发票等结算凭证已经收到,货款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3月15日,收到银行转来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以及发票,发票注明购进B材料一批,买价为2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6000元,经审核无误当日承付。3月20日,收到仓库转来的收料单,B材料运到并验收入库。
C材料采用委托收款方式结算,3月29日运抵企业并验收入库,至月末相关单据尚未到达,合同中的价值为30000元。4月2日,账单到达,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货款为31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4030元,对方代垫保险费2000元,款项通过银行存款付。
请为海达公司做采购原材料的会计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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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4982 | 提问时间:2021 10/11 21:09
借:原材料—A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
贷:银行存款 113000
借:原材料—B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00
贷:银行存款 226000
2021 10/11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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