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公式怎么来理解呢?也就是说如果将购买的车辆进行二次转让的话,那么受让方还要再补缴车辆购置税吗?但我听老师第七节 征收管理 讲的在第二次转让时不用再缴纳车辆购置税啊,那在二次转让时到底还用再缴纳车辆购置税吗?以及发的这个公式怎么来理解呢?是在什么情况下要用这个公式来计算呢?请对这几个问题给予详细解答一下,谢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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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2 | 提问时间:2021 10/11 11:04
你好,一般车辆购置税是不用交第二次的,是一次性征收的,但是已办理减免税的车改变用途的,要补交购置税,就是按你这个方式计算计算税额.
2021 10/11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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