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们属于总公司,下属有一家分公司,之前分公司销售的产品,都是总公司调拨的,请问总公司能否给分公司签购销合同呢 如果签了购销合同,是不是就要视同销售,要缴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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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2 | 提问时间:2021 10/09 19:37
同学好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需视同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因此,不在同一县市的总分公司之间调拨商品用于销售应当在发货的当天开具专用发票,缴纳增值税.如果总分机构之间的商品调拨不是用于销售,则不需缴纳增值税.
如果调拨用于销售,无论签不签合同都视同销售
2021 10/09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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