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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3)肖某来自乙国所得的抵免限额 来自乙国所得的抵免限额=境内境外全部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乙国综合所得收入额÷全部综合所得收入额) =36 840×(44 800÷364 800)=4 524.21(元); 在乙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4 200元,所以按实缴税款4 200元进行抵免。 ——问题:老师,请问境外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为按比例计算,而分类所得的抵免限额则不用按比例计算,(以居民个人转让财产为例)境外转让财产的“抵免限额=租金×(1-20%) ,是这样的吗?
84785012 | 提问时间:2021 10/08 21:31
胡芳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同学你好,是这样的,交了多少,只要没超过我们国家计算的限额都是可以抵免的
2021 10/09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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