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定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经营和赁除外)均为企业的主营业务,都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不考虑其他因素。2019年10月,甲公司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1日,将一台暂时闲置的生产设备出租给乙公司。双方合同约定租期为6个月,每月不含增值税的租金为5万元,租金一次性收取且提供后续服务。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9万元。该设备每月应计提折旧费4万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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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1 | 提问时间:2021 10/07 19:35
同学你好,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33.9
贷:待转销售收入 3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
借:其他业务成本 4
贷:累计折旧4
2021 10/07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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