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关于开办费摊销的财税问题,后面还有纳税申报方面。假设企业2019年3月设立,直到2021年5月发生第一笔收入。2019年03月—2021年04月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共100万元,2021年5月-2021年12月累计收入100万元,扣除期间发生的成本、费用共40万元,净利润为60万元,如果开办费采用一次性摊销的话,60-60=0万元,也就是说2021年只能扣除60万元,即本年应纳税所得额为0 ,剩余的40万元在2022年或以后可以继续摊销对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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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0 | 提问时间:2021 10/06 10:17
不是那个意思,采取一次性摊销的话,那么第一年就是60-100=-40万的亏损。这个你可以选择3年平均摊销
2021 10/06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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