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纳税人取得(分类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老师,取得的以上的分类所得平时都不用进行纳税申报而要等到次年6月30日之前才申报是吗?【来源:征收管理笔记】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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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12 | 提问时间:2021 10/03 15:43
平时一般是取得收入时付款方实行代扣代缴,如果没有代扣代缴人就是年终汇算清缴一起申报
2021 10/03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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