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
(1) 外购原材料一批,取得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0万元,另支付运费10万元,取得运费发票(运费发票可以按照7%
抵扣)。
(2)外购机器设备一套,取得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2万元
(3) 销售产品一批,取得含税收入2468.7万元,税率13%。
该公司月初增值税进项税额余额6.3万元。
要求:计算该公司8月份应纳增值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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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61 | 提问时间:2021 09/27 22:48
销项税额=2468.7/1.13*13%=284
可以抵扣进项=6.3+30+10*7%+2.2=39.2
应纳增值税=284-39.2=244.8
2021 09/27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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