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间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什么样的集团间合同才算计划使用不具合同性质?是说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间购销?请老师举个简单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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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09 | 提问时间:2021 09/24 10:39
学员你好,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间购销具备合同性质。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2021 09/24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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