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0日,甲公司采用预收货款的方式销售商品给乙公司,按合同向乙公司预收货款100000元,款项已收入银行存款户。2019年6月2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已经委托有关运输部门运出,商品的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率为13%,余款尚未收到。该批商品的成本为150 000元。2019年6月3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剩余款项126 000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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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1 09/07 20:31
你好
向乙公司预收货款100000元,借:银行存款 100000,贷:预收账款 100000
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借:预收账款 22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 000 , 贷:库存商品 150 000
收到乙公司支付的剩余款项126 000元,借:银行存款 126 000,贷:预收账款 126 000
2021 09/07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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