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调整除了业务招待费还有什么需要调整???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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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16 12/27 12:42
(一)纳税调整增加额
1、 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扣除.
2、 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扣除.
3、 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2.5%扣除,超过部分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软件开发企业可以按实际发生的教育经费全额扣除)
4、 利息:超过同期银行利率部分利息.
5、 固定资产折旧:低于最低法定折旧年限提取的折旧.
6、 无形资产摊销:低于最低法定摊销年限摊销的无形资产.
7、 招待费:按实际发生的60%扣除,但不能超过年收入的5‰
8、 广告费和宣传费:不能超过年收入的15%,超过部分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9、 公益性救济性捐赠:超过年利润总额的12%部分.
10、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可按工资总额5%扣除
(二)纳税调整减少额
1、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 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
3、 股息收入
4、 技术转让收入:年收入在500万元内,年收入超过500万元的减半征收
5、 国库券利息收入
6、 国家补贴收入(国家特别规定)
2016 12/27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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