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5月,丙公司准备自行建造一座厂房,为此购入工程物资一批,价款为250000元,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25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5-7月,工程先后领用工程物资220000元,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32000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辅助生产车间为工程提供有关劳务支出35000元,应支付工程人员薪酬65800元,7月30日,对工程物资进行清查,发现工程物资减少了1800元,经调查,属保管员过失造成,根据企业管理规定,保管员应赔偿1000元,剩余工程物资转入企业原材料,该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29000元。7月底,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支付使用。假定丙公司使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购入工程物资的会计处理(7)7月底,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转为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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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4964 | 提问时间:2021 09/06 09:17
同学,你好,老师正在解答,请稍等。
2021 09/06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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