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盛公司2021年8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5日,向外地购入砂糖3500千克,单价2元,共计7000元,增值税910元。收到对方由银行转来的结算凭证,承付全部价款。
2.9日,上项商品到达,实收砂糖3600千克,溢余100千克,原因待查。
3.15日,由外地购入洗衣粉200箱(每箱25袋)每箱40元,计8000元,增值税1040元。银行转来结算凭证,承付价款,商品未到。
4.21日,本月15日采购的洗衣粉到达,实收190箱,短少10箱,原因待查。
5.24日,经查,砂糖溢余100千克,其中有20千克为自然溢余,80千克为供货方多发。对方已转来发货票,企业补付价税款。
6.27日,经查,洗衣粉短少10箱为厂方少发,厂方立即补发,并已验收入库。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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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44 | 提问时间:2021 09/05 22:29
你好,学员,请问这个具体哪里不清楚
2021 09/05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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