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8年11月5日,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股票20万股,并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初始入账金额为600万元。该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与初始入账金额一致。2×18年12月3l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550万元。税法规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转让时一并计入转让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这个会不会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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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1 | 提问时间:2021 09/03 14:25
学员您好,没转让之前不会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
2021 09/03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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