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四:2017年度的实际产销量与上年末的预计有出入,当年实际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8 400万元,2017年初,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为3 000万股,2017年9月30日,公司增发普通股2 000万股。
资料五:2018年7月1日,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一批,债券面值为8 000万元,期限为5年,2年后可以转换为本公司的普通股,转换价格为每股10元,可转换债券当年发生的利息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其对于公司当年净利润的影响数为200万元,公司当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0 600万元,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5)根据资料四和资料五,计算公司2018年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5)2018年基本每股收益=10 600/(3 000+2 000)=2.12(元/股)
2018年稀释每股收益
=(10 600+200)/(3 000+2 000+8 000 /10×6/12)=2(元/股)老师,稀释的每股收益,为什么要加上可转债的股数,在2018年不是还没转成普通股了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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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5041 | 提问时间:2021 08/30 14:01
你好,可转债发行后存在潜在稀释性,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需要计算假如当期转股的股数。
2021 08/30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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