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从2019年10月1日至今年年底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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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5 | 提问时间:2021 08/29 00:57
你好,同学!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2021 08/29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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