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投资在初始计量时,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分为两种,一种是到期一次还,一次还的计入债权投资—应计利息,另一个是分次还,分次的计入应收利息,请问老师是这么理解么?我懵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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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3 | 提问时间:2021 08/15 16:29
同学您好,债权投资初始计量时,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确认为“应收利息”科目,但不包括您说的第一种情况,因为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您说的第一种情况到期一次性还,那么付息期就是在最后归还本金的时候了。所以只剩下您说的第二种情况,分次的计入应收利息。您在提问中说的“一种是到期一次还,一次还的计入债权投资—应计利息,另一个是分次还,分次的计入应收利息”,那是债权投资的后续计量的情况,不是初始计量的情况了
2021 08/15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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