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时为什么考虑时间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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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7 | 提问时间:2021 08/14 21:20
你好,下面内容你看下理解下,不明白再提问,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影响所有者权益,需要考虑时间权重。
1.企业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或并股等,会增加或减少其发行在外普通股,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也不改变企业的盈利能力。影响的是本期基本每股收益和以前年度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企业应当在相关报批手续全部完成后,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上述变化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时间权重:企业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或并股等增加减少的股数的时间权重与派发、转增的基础时间权重一致,而不是决定派发分配之日。比如2012年5月1日,以年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为基础每10股送1股,送股的时间权重就是1,不是8/12。比如2012年8月1日,以6.30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为基础每10股送1股,送股的时间权重就是6/12,不是5/12。
2.影响本期稀释性每股收益的是指行权后使所有者权益总额增加的,比如认股权证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行权等
时间权重:计算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时,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
2021 08/14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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