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自己开采销售建筑石材的公司,增值税适用税率为3%,按简易办法征收,现在由于购货方需要13%的发票,我公司想成立一家新的销售类公司用于销售石材,由原公司开具3%发票给新的销售公司,再由新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收款,然后开具13%的销项发票,请问这一办法能否可行?有没有什么风险?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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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1 08/10 17:20
你好!
实践中,可以这么操作的。
一个公司负责开采销售
一个公司负责批法零售
2021 08/10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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