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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老师,这题我的答案我没看懂
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1 08/10 09:30
Chen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经济师
您好,可以简单理解为因为有16万的标的物质押或抵押,所以保证人最终承担的是4万元,在债权纠纷中有抵押、质押等实物的先于保证清偿,这是为了保护保证人的利益,防止债权人、债务人、抵/质押人串通,直接证保证人保偿的情形。
2021 08/10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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