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违约金,为什么也要算销项税额?难道当作价外费用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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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9 | 提问时间:2021 08/08 1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学员您好,根据上述规定,违约金视作价外费用要缴纳销项税的
原因是这样的,如果违约金可以不交增值税,那就乱了,很多企业都会在合同里约定违约金从而逃避缴纳增值税
2021 08/08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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