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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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1 08/07 20:17
同学,你好。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区别
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
1、关于处分行为适用标的物特定主义,即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至迟于行为生效时标的物需确定,并且一个标的物只有受一个物权行为或准物权行为处分(一物一权原则)。而负担行为不受限制。
2、有效的处分行为,以处分人有处分权为要件。无处分权而处分标的物的,为无权处分,效力待定。负担行为不以行为人有处分权为必要,如出卖他人之物,则买卖契约仍为有效。
3、物权行为,应采公示原则,物权的变动,须有足由外界可以辨认的形象,一维护交易安全,避免使第三人遭不利。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区别这一内容的相关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由此可见,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两者之间的法律效果不同,作用和意义却是不容忽视的。
2021 08/07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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