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甲、乙持股比例分别为60%、40%。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2020年发生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1月3日,A公司收到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不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一台,合同约定该机器设备的价值为25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2.5万元。投资后,丙公司占A公司原注册资本的25%。
(2)4月5日,因扩大经营规模需要,经批准,A公司按出资比例将资本公积500万元、盈余公积300万元转增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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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1 | 提问时间:2021 08/06 12:02
同学您好,相关会计分录为:
1、1月3日,
借:固定资产 2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2.5
贷:实收资本 282.5
2、4月5日,
借:资本公积 500
盈余公积 300
贷:实收资本 800
2021 08/06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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